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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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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英 [2017]01

关于资助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拓宽教师的学术交流通道,提升科研水平,本着“高效、务实”的原则,现就教职工个人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资格:凡会议期间本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均有资格申请资助。

二、资助次数:学院统筹安排有限的办学经费,根据本院学科发展需要以及教职工各自研究领域的实际需要,给予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学术会议的资助。特殊情况者可申请两次。

三、资助额度:

(一)教职工参加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最高资助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会务费报销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不派员参加。

(二)教职工参加国(境)外举办的学术会议,最高的资助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建议优先申请大学科研处的国际会议资助(其中顶尖级、A级、B级的国际学术会议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为20000元、16000元、14000元)。如未能成功申请到科研处赞助,可申请学院资助。

四、审批手续:教职工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提前两周凭学术会议正式邀请函和本人的论文全文,填写《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见附件;填写之后的表格电子版发给学院科研秘书存档),经系主任同意,并报分管科研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教职工申请参加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举办的学术会议,还需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凡未经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学术会议,不得事后要求报销相关费用,所有费用由参会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宣传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的教职工应在返校一周内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一份参会书面报告和相关照片(报告和照片学院有权作为宣传、存档等使用),并根据学院安排在学院有关会议上传达会议内容。

六、经费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的教职工须将会议正式邀请函、会议议程安排复印件、会议论文全文(加上第5条里涉及的参会书面报告和相关照片)交科研秘书存档,由科研秘书在报销单上验证签字后,经办公室主任记账,报学院“一支笔”副院长审核签字报销。参加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举办的学术会议,经费报销还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经费开支(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开支),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超出规定部分由参会人员自己负担。学院资助的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须凭学校财务处认可的与会议相关的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七、公示监督:每个年度结束时,学院将公布参加会议的人员、会议名称、提交的论文、经费开支等情况,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以上未尽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

本规定自颁发之起实施。原“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规定”(“商英[2014]16号)同时终止执行。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

2017410

附件【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doc】已下载